司法鉴定新科技火眼金睛

一种司法鉴定新科技,叫“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就是辨别类似事件真相的“火眼金睛”。法律专家介绍,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司法鉴定新科技火眼金睛

2019-04-16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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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网讯(记者马爱平)拿着公安机关的撤销案件决定书,河南中医药大学知名专家王大夫如今格外高兴:“这次终获澄清正名,所受的冤屈一洗而净,司法鉴定新科技可以说立了大功!”

被打跌倒还是自己跌倒?

原来,2016年6月的一天,王大夫在上班的医院被一名寻衅滋事的赵姓男子持续殴打,赵姓男子在殴打过程中跌倒并被鉴定为“轻伤”,之后,赵姓男子以被王大夫还手打中胸部造成跌倒受伤为由,要求所在的河南省郑州市当地公安机关追究“故意伤害罪”责任。

“明明是他重拳猛击我的时候,自己失去平衡跌倒的,但非得讹着说是我击中他胸部使他跌倒的,甚至还要求100万赔偿,否则就追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视频监控倒有,但事情发生在一瞬间,常人即使看视频,确实也不大容易分辨清楚。但我明明是受害者,现场目击证人也能证明,但打人者却故意虚构事实,非得要求追究我所谓故意伤害罪,你说冤不冤?”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新科技成“火眼金睛”

王大夫提到的视频监控,其中关于赵姓男子跌倒的关键过程,大约仅有一秒钟。因为发生在如此之短的时间内,一般人看起来确实不容易分辨清楚到底是怎么跌倒的。那么,有没有一种科技手段,能够帮助鉴别出赵姓男子跌倒的真实原因呢?

有!

一种司法鉴定新科技,叫“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就是辨别类似事件真相的“火眼金睛”。

南京一家权威的司法鉴定机构就相应视频监控出具的专业司法鉴定报告显示:“在对视频进行逐帧慢放分析过程中,可见B(赵姓男子)跌倒前并未受到A(王大夫)的击打或推搡,从视频画面可见B在跌倒前处于向前猛击A的行为状态。画面显示,他是右脚在前左脚在后,根据通常的行为习惯,此时他是左脚后蹬支撑地面,身体前倾,但是他此时是使用左手击向A的面部,本身形成了一个极不协调的体位,受猛击A面部所产生反力作用,重心迅速后移,而此时他的左脚来不及后撤而跌倒。”该司法鉴定报告明确指出:“B跌倒的原因是受其猛击A时的反力所作用,加之此时其重心不稳所致。”

一纸声像资料司法鉴定,一下子让赵姓男子跌倒的原因真相大白,不仅彻底洗刷了王大夫面临的不白之冤,更使办案民警、办案检察官避免了可能造成冤假错案并被追责的重大风险,也使赵姓男子因其“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而面临诬告陷害罪的严厉处罚。

什么是诬告陷害罪?

法律专家介绍,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犯诬告陷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的,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 李忠明

(马爱平)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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