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都县公安局原局长王华聪贪污、受贿罪被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华聪(原宁都县副县长、宁都县公安局局长)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商人及下属36人贿赂共计384.99万元,涉嫌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非法截留、套取公款44万元用于私人开支,涉嫌贪污罪,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
王华聪,男,汉族,江西瑞金人,1964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1984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公开资料显示,王华聪长期在瑞金市公安系统工作,2009年3月任于都县公安局政委,2014年12月任宁都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北青报 孟亚旭)
2018年11月,王华聪在宁都县公安局局长任上落马。
(孟亚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