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侯树文 科技日报记者 王春
全国政协委员张全 图由受访者提供
“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问题主要体现为功能定位之‘新’尚不明确,运行管理机制之‘新’仍有制约,政策服务供给之‘新’还不匹配。”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科委主任张全指出当前新型研发机构存在的“新”问题。
国家对新型研发机构应采用的“现代化管理制度”还缺乏系统性指导,市场化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等仍待完善。如事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在用人和薪酬制度上仍受到传统事业单位管理规定的各种约束;对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鼓励运营所得利润不进行分红”的规定与企业本身的营利需求存在冲突;对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类新型研发机构),因2018年起草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未正式实施,导致这一类新型研发机构还处于“模糊”地带。
政策与服务供给尚不能适应新型研发机构这一“新物种”的实际发展需求。如事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难以套用现有事业单位分类,注册时只能暂时选择自收自支选项;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还不能享受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税收减免政策;对于社会组织类新型研发机构是否属于公益性社会组织,是否可进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尚无统一认识。
对此,张全提出明确认定标准与功能定位、优化运行管理机制、营造良好政策环境三条建议。
在优化运行管理机制方面,他建议出台不同类型新型研发机构运行机制的指导性文件,包括组织架构、运行模式、用人机制、评估评价和监督监测等。指导新型研发机构开展激励机制与人才聘用机制的探索,特别是在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上,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合理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指导建立以创新质量和社会贡献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如以创新带动、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等指标代替仅以论文、专利等为绩效的考核评价方式。
在政策环境方面,深化落实《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国家政策的可操作性,特别是在财政经费资助、仪器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税收优惠等方面探索细化适配新型研发机构发展需求的政策,优化政策和服务供给水平。
(侯树文 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