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李禾
作为我国首部流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守护母亲河——《长江保护法》实施研讨会”日前在江苏南京召开,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委员会主任王树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一级巡视员刘亚平、河海大学校长助理邢鸿飞教授、武汉大学教授罗吉、东南大学教授杨春福、南京工业大学教授刘小冰、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庭长陈迎、河海大学教授晋海、南京大学教授吴卫星、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委员会秘书长韩旗等出席了研讨会。
王树义报告的主题是《依法保护长江、保障长江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长江保护法>主要内容解读》,王树义从为什么要制定《长江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的主要内容以及《长江保护法》重点内容解读三个方面,谈《长江保护法》的相关问题。
他还进一步提出,《长江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长江流域保护和修复,《长江保护法》的立法理念,不是不利用的保护,也不是不开发,而是让长江“恢复健康”“绿色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晋海教授以《<长江保护法>基本原则及其对法律实施的意义》做主题报告,他从学理的视角详细解读了《长江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五个方面:《长江保护法》基本原则的识别,“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及其指导意义,“预防为主,系统治理”原则及其指导意义,“政府主导,多元共治”原则及其指导意义,“协同合作,损害担责”原则及其指导意义。
吴卫星教授以《<长江保护法>法律责任章的特色》做主题报告,报告内容是针对《长江保护法》第八章法律责任做了深入的分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特色:法律责任条文数量相对较少,法律责任规定更严厉,法律责任规定更精准。
陈迎庭长以《长江保护的司法现状》做主题报告。他从自身审判工作经验出发,分别从环境污染、非法捕捞、非法采砂、非法狩猎等四类案件阐述了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从民事、行政、刑事措施逐一分析审判实践中的现状,陈迎指出《长江保护法》在解决地区分割、部门分割上有重大的保障作用,《长江保护法》的出台,让裁判标准得到基本统一,打破区域的分割,实现整个流域的系统保护,一体保护,让审判工作在整个长江流域都能够实施,帮助法院有全局的视野和眼光看问题,并且促进审判专业化水平的再提升。
在沙龙研讨环节,嘉宾围绕《长江保护法》实施进行了交流。刘小冰教授提到,长江是中华文化的代表,文化色彩浓厚,长江如何进入新时代,长江文化传承、继承发展是要考虑的问题;杨春福教授认为《长江保护法》是长江流域全面系统保护的法律、一体性保护的法律,既要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统筹协调,又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多元共治、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理念;南京市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委员会主任祝红律师提出《长江保护法》是流域法、绿色发展法,是民族情感的体现,我们要参与其中多思索、多学习;中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丽敏律师提出实施中的问题,引发对《长江保护法》落地、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怎么做、公益诉讼如何开展、检察机关的权力和责任问题做了探讨和交流;罗吉教授提到与黄河不同,长江更具有流域性,她以生动案例揭示了全流域治理的重要意义,要从国家战略布局出发,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一级巡视员刘亚平做总结发言并指出法是国家管理、社会规则层面的内容,作为司法工作者需要有家国情怀,为创造更好生活环境而努力。
本次研讨会由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办,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委员会、江苏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江苏省法学会生态法学研究会、南京市律师协会、南京同心律师服务团、无党派人士韩旗工作室承办,南京市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协办。会议进行了全网同步直播,向社会大众传递《长江保护法》的专家声音,讲述长江故事,让更多人关注《长江保护法》,学习《长江保护法》。
(李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