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禁止轻型货车“大吨小标”

工信部、公安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的通知》,要求生产企业进一步落实生产一致性等要求,严禁轻型货车出现“大吨小标”等违规问题。

两部委:禁止轻型货车“大吨小标”

来源:北京日报    2022-01-17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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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7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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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公安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的通知》,要求生产企业进一步落实生产一致性等要求,严禁轻型货车出现“大吨小标”等违规问题。

据工信部方面介绍,近年来,轻型车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但由于市场需求不合理、企业恶性竞争、各地方执法不一致等因素,轻型车辆出现“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违规问题,成为重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对此,《通知》在车辆技术要求、企业生产一致性管理、检测机构产品检测、一致性监督检查和注册登记管理等五个方面精准布控,全环节、全方位进行管理,全面规范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市场秩序,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通知》也要求生产企业进一步落实生产一致性、委托改装和整车合格证的管理要求,加强对车辆产品出厂前检验,加强对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管理,确保合格证信息真实有效,严禁一车多证、提前出具合格证等违规行为。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则要严格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登记查验,严禁为“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车辆办理注册登记。

《通知》提出,将对仍有生产销售“大吨小标”产品等违规行为的生产企业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并责令企业收回违规产品,一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汽车新产品《公告》申请。

中汽协方面已对行业企业提出,立即梳理现有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产品,并于今年3月1日后主动撤销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产品《公告》。

(责任编辑:柯晓霁)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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