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球数字技术、数字贸易、数字共同市场仍在持续发展,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将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中国互联网企业肩负重任,在自身做大做强的同时,也要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10月16日, 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发展研究院、互联网司法治理研究中心联合中国日报网、中国网、光明网和北师大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联合发布了《2020中国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聚焦电子商务、医疗健康、人工智能、社交平台等18个细分领域,筛选240个分析对象,从“社会价值”“产品/服务责任”“企业家责任”“责任管理”“企业公益”“负面影响”六个维度设置具体指标,评价其社会责任发展现状,重点考察了疫情期间互联网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
报告显示,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医疗健康、网络教育、电子商务等行业中的企业,通过健康码、线上义诊、在线教育、网络购物等一系列迎合抗疫服务及措施,为疫情期间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正常化做出了突出贡献。
其中,电子商务行业中,阿里巴巴(淘宝、天猫)、苏宁易购、京东的社会责任指数排名前三;互联网医疗健康行业中,微医、阿里健康和丁香园排名前三;社交平台行业中,新浪微博、微信/QQ和百度贴吧排名前三。
报告认为,各行业入围社会责任指数前三名的企业,大多能主动将企业责任与脱贫攻坚、数字经济发展等国家战略紧密相连,影响带动行业社会责任提升。
报告最后指出,从舆情测评上看,在加强行业自律和合规意识等方面,互联网企业还有待提升,如电子商务行业的商品质量等问题、社交平台泄露用户信息等问题、医疗健康行业的职业资质等问题。
中宣部原副部长、全国政协文史与学习委员会副主任王世明认为,我们要利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厚植互联网发展的人文根基和理论基础,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助力数字时代人文精神的建设、研究和推广。
中宣部原副部长、全国政协文史与学习委员会副主任王世明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喻国明认为,互联网从内容传播的工具,逐渐成长为社会的基础性设施,互联网企业则应该成为社会构建的引领者,发挥横向贯通的作用,打破圈层,承担起推动时代发展的重要责任。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喻国明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颖表示,互联网环境对传统法规提出新的挑战,企业应该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从内容审核、实名制、数据监管等方面构建良好的互联网环境,激励互联网企业实现自律、自管、自建的企业社会责任。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颖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讲到互联网企业要有责任意识,要认识到企业在社会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和对社会公民的责任。要善用技术和资本的力量,重视产学研融合所产生的良好社会效益。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
报告发布当天还举行了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人文中心揭牌仪式。
中宣部全国社会科学工作办智库处处长孙璐高度肯定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发展研究院成立以来的工作,期待互联网人文中心能在互联网人文理念、机制、秩序建设等方面,发挥智库的积极作用。
中宣部全国社会科学工作办智库处处长孙璐致辞
北师大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宋珊萍希望互联网人文中心在虚拟与现实、传统与未来中寻找互联网人文哲思新支点,开展具有前瞻性、思想性、引领性的综合性研究,为国家社会应对网络发展与变化提供决策参考。
北京师范大学大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宋珊萍致辞
北师大互联网发展研究院院长李韬教授表示,网络信息新技术、新应用高速发展,与之伴生了一系列道德、人文及法律问题,互联网企业和企业家应肩负起自身的责任,更好地将技术创新与道德人文相结合。
附《2020中国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