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调查,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阅文集团和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三家涉事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这被称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的首个重磅案例。在此之前,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针对电商平台经营者“二选一”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中国互联网产业发展至今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也要看到,互联网产业监管滞后带来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部分互联网企业利用监管漏洞,通过与传统行业不正当竞争来获利,实现“监管套利”,包括电商领域的假冒伪劣、偷税逃税、恶性价格倾销、“二选一”等。
这一方面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比如不少网店依靠刷帖、刷量来获取虚假品牌效应,获得平台流量倾斜,诱导用户下单,让其他合规经营的网店难以为继。另一方面,一些网店偷逃税费,形成对实体经济的不公平竞争。至于一些平台搞“二选一”垄断,强迫商家“站队”,更是对商家及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剥夺,损害了市场竞争。
此外,一些互联网企业通过恶性低价补贴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流量形成市场垄断后,通过涨价、高额抽成等反向“收割”,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行业生态和商家、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最终造成的风险和恶果却又转嫁给了社会和国家,何其荒唐?
凡此种种,大多与部分互联网企业陷入“唯流量论”有关。某些企业先期以免费、低价为由获取流量,通过流量撬动资源,“价格战”使传统行业的正常利润难有保障。一些互联网企业在收割足够流量后,开始所谓“流量变现”,改变游戏规则,肆意涨价、扣费,让线下运营商家和消费者为之买单。
对于流量的恶性竞争,在之前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已有深刻教训。风光一时的共享单车企业因低价营销引发巨额亏损,最终资金链断裂而倒闭,大量用户的押金无法退回。近期社区团购给中小商贩、菜市、零售店带来的直接和间接影响,也引发了不少争议。
对互联网企业而言,必须清醒认识到“唯流量论”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的多重损害。未来发展重点不能放在与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争利、导致一个又一个产业生态恶化的“低级竞争”上,而必须转变思路,真正从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出发,在产业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坚持技术创新,同时坚持依法纳税、开放经营、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自觉履行法律底线职责和社会责任。
规模越大的互联网企业,越要对得起每年巨大的营收,要在助力实体经济良性发展、为消费者创造更多创新福利上下功夫。互联网企业再也不能走“恶性流量竞争”的老路,否则必将受到反垄断之剑的制裁,为之付出高昂代价。(远山)
(远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