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近一部反腐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姊妹篇《巡回检查组》大火。里面东川省法院院长对于检察院的一番恭维让人印象深刻。“我们法院只负责审判,你们检察院的最辛苦了,既要主导审前程序,又得监督执行程序。前期监督公安部门抓捕,中间要到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犯罪,后期又要监督案件的执行,是横跨两边,唯一参与诉讼全过程的。”
看来,这位院长对于检察院的角色,头脑很清醒。如果说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那么法院的执行则是这根底线的底线,是所有正义最终落地的最后一环。但是偏偏有些人能够将这个看似“简单”的环节,玩的风生水起、花样百出。硬生生的能把法律的正义变成歪嘴和尚念经,扒下了这个社会最后的“底裤”。
但是有些法院我行我素,即使检察院对其执行行为做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还是“老子天下第一,检察院算哪根葱啊。”
如果湖南监狱有一个硕大无比的监控,你一定能看到这个人——原湖南怀化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某翔。一个能将1000万法院执行款挪用炒股、能将司法拍卖做成一出戏、能将数亿资产仅以6百多万卖给特定人的所谓法官,最终因挪用公款、受贿被判刑8年。人是被抓进去了,罪犯被绳之以法了。但是罪犯滥用职权执行判决和裁定,造成的恶果却还在。正义不能半途而废,只有完整彻底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
早在2020年4月,即张某翔被二审判刑将近一年后,珠海市珠粤置业开发公司就向湖南怀化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的申请,但是怀化中院就像一尊沉默的大石,既没有正式立案,也没有回复不予立案。
在张某翔等人的主导之下,湖南怀化中院的所谓执行,早就背离法律原有本义,被肆意扭曲。
(1998)怀中执字第79-28号案的执行人是珠海市经济技术协作发展总公司。该公司既不是珠粤公司的股东,相互之间也不存在相互持股的关系,二者都是各自相互独立的企业法人。翻遍所有卷宗都找不到珠粤公司对于经协总公司的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
珠粤公司也未同意要为珠海经协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也没有任何法律文书裁定要追加珠粤公司为该案的被执行人。
但是怀化中院执行局还是强行把珠粤公司名下位于珠海红旗镇面积为17382.65平米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非法拍卖给龙翔公司。其拍卖过程更是错误百出,评估机构还没有做出评估报告,怀化中院就出具了79-26号《执行裁定书》,也根本没有考虑过要将评估报告送达给当事人,更别说给与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时间了。
堂堂人民法院的司法拍卖,怎么还要悄没声地暗度陈仓呢?事后,从检察院的对于原执行法官陈实、杨某平、张某翔的笔录来看,确系有意而为之。不止如此。他们导演的拍卖公告明明写着“17384.6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但是炮制的裁定书则变成了“17384.6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相应其他权利。”仅仅几字之差,弹指一挥间,就可以把在珠粤公司名下实际是银华公司受让的17384.65㎡土地和独资建设的8600㎡房产图利给龙翔公司。
明知土地上有两栋8600㎡现楼,却故意不评估价值。拍卖时,明知土地上有两栋8600㎡现楼,却只卖地而不卖楼,严重违反了“房地必须一体”的禁止性法律规定。这是什么勾当,昭然若揭。
在怀化中院拍卖前几天,珠海市国土局就向其明确表达该块土地已经被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怀化中院是轮候预查封。其根本没有权利采取任何的司法行为,包括拍卖、查封等。
评估机构的确定,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协商不成的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怀化中院没有做。评估报告需向当事人珠粤公司及时送达,怀化中院没有做。拍卖机构的确定,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协商不成的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怀化中院没有做。拍卖前,应当通知当事人珠粤公司到场,怀化中院没有做。拍卖时以个人名义竞拍,裁定时却以公司名义拿下。不该做的,怀化中院却做了。
即使2011年怀化市人民检察院针对上述问题作出了怀检民纠违【2011】1号《纠正违法通知书》。怀化中院仍像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巨石。根据湖南高院2019年9月作出的(2019)湘民终782号《民事裁定书》P6—7,(1998)怀中执字79-28号执行裁定至今未执行终结、也未执行完毕。
如今,异议申请将近一年过去了,法院的执行是最后的正义,是贞操的底裤,容不得半点怀疑。
珠粤公司完全有权利提出执行异议的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必须在15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审查。申请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