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据工信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工信微报”消息,工信部、网信办、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非法收集、出售、发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明知他人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的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时向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报相关漏洞收集平台,并对通过备案的漏洞收集平台予以公布。据悉,《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张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