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培训机构不得占用休息日等组织学科类培训

8月17日,《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新闻发布会召开。严格控制学科类培训时间,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北京市教委:培训机构不得占用休息日等组织学科类培训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21-08-17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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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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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新闻发布会召开。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在现场获悉,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委新闻发言人李奕表示,北京市“双减”文件的核心是减负提质多措并举,校内校外同时发力,坚持首善标准,不仅要“治乱、减负、防风险”,更要“改革、转型、促提升”,逐条逐项抓好落实。

校内服务4方面提质增效:

一是有效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这是减轻课内负担的重要切入点。包括统筹作业管理,控制作业总量,加强作业设计指导,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涵盖德智体美劳全面育人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个性化作业,切实提高作业质量和针对性。

二是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包括整体规划设计,丰富服务内容,提供菜单式课后服务项目和内容,供学生自愿选择,切实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学校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完成作业,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综合素质拓展类活动;拓宽服务渠道,引入社会优质资源和优质师资参与课后服务,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完善线上公共教学平台,打造“双师课堂”等。

三是提高校内教育教学质量。包括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比例促进干部教师在区域内流动;规范教育教学秩序,小学一年级坚持“零起点”教学,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分班考试,严禁划分重点班、实验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

四是不断深化高中招生考试方式改革。依据不同科目特点,完善考试和成绩呈现形式,进一步提升中考命题质量,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

6项举措进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一是严格审批准入,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

二是严格控制学科类培训时间,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三是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完善学科类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动态掌握学科类培训的培训内容、培训材料、教师资质等信息。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四是强化经营活动监管,落实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全面落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

五是严禁资本化运作,严格落实中央有关要求, 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

六是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等。

(责任编辑:张润琪)

(解丽)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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