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APP不得违规刷单、控评

“足不出户,日赚千元,动动手指就能轻松赚钱,工资日结,绝不拖欠”——这样的广告语显示,刷单已经成为一条灰色产业链。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得通过机器或人工方式刷榜、刷量、控评,营造虚假流量。

新版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APP不得违规刷单、控评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2022-01-13 08:56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足不出户,日赚千元,动动手指就能轻松赚钱,工资日结,绝不拖欠”——这样的广告语显示,刷单已经成为一条灰色产业链。如今,不仅有人工刷单,利用信息技术通过机器刷单的行为更是屡见不鲜。近日,国家网信办对2016年8月1日正式施行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得通过机器或人工方式刷榜、刷量、控评,营造虚假流量。

在电商平台上,用户评价往往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重要参考因素。也正因如此,一些不良卖家为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获取更多交易机会,寻找“刷手”进行虚假交易,以不正当方式提高商品销量、用户好评度和店铺信誉。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整治,加大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组织专业团队、利用网络软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直播带货等方式进行“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2021年7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曝光10起网络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涉及多种不同类型的刷单方式。

“流量经济的背景之下,流量成为了许多商机的组成方式,当商品的销量只需要买‘水军’刷出口碑就可以实现时,当真正高质量的产品不刷流量就无人问津时,就会对市场竞争造成不利影响。”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刷流量、刷好评的行为已经成为互联网营销灰黑产业链中的一环。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在《电子商务法》中关于刷单的行为也不被允许。

《电子商务法》中第八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第二十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本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第十条规定,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不得通过虚假宣传、捆绑下载等行为,或者利用违法和不良信息诱导用户下载,不得通过机器或人工方式刷榜、刷量、控评,营造虚假流量。

同时,针对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征求意见稿提出,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审核、日常巡查、应急处置等管理措施,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的注册用户,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限制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应当建立应用程序监测评估机制,提升技术能力和管理效能,坚决打击网络黑灰产业链,防范下载量、评价指标等数据造假行为,不得以虚构下载量、编造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责任编辑:柯晓霁)

(桑雪骐)

【责任编辑:张瑨瑄】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