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岭市消保委提示 别盲信“全网最低价”

消费者在直播间买到冒牌“耐克”鞋,还不能退换。”  此案中的当事人明知其销售的运动鞋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违法经营额达到5万元以上,已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浙江省温岭市消保委提示 别盲信“全网最低价”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2022-06-27 08:56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2022-06-27 08:56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消费者在直播间买到冒牌“耐克”鞋,还不能退换。日前,浙江省温岭市消保委接到这样一起消费投诉。

台州市温岭市的杨先生在直播间购买了一双售价59.9元的“耐克”运动鞋。直播间主播称该款鞋非常便宜是因为“特卖”和“折扣”。杨先生信以为真,激情下单,收到货后发现,此鞋不但做工差,而且明显不是真品,官网并没有这种款式。杨先生联系该店直播间客服,被告知直播间卖出的东西一旦售出不退不换。屡次沟通无果,杨先生向温岭市消保委投诉,希望商家能退货退款。

针对消费者提供的线索,温岭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其一楼直播间内查获用于直播展示的标有“耐克”商标的运动鞋样品和标有“阿迪达斯”商标的运动鞋样品。

据了解,当事人是城北一家鞋业公司的老板,他与妻子等人原本在直播销售自家公司生产的鞋子,后来开始销售一款标有“耐克”商标的运动鞋,其后又陆续增加一款标有“阿迪达斯”商标的运动鞋。而这两款鞋子系假冒侵权产品,其销售价格为59.9元一双,搞活动的时候还卖过49.9元一双,由外地厂家代其发货。

截至被查时,标有“耐克”商标的运动鞋已销售895单,标有“阿迪达斯”商标的运动鞋已销售155单,涉及金额6万余元。因涉嫌违法犯罪,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温岭市消保委表示,“直播购物”“网红带货”已成为时下流行的销售方式,给消费者带来丰富的消费体验和便利的同时,也涌现了诸如质次价高、货不对板、虚假宣传、售后维权难等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此案中的当事人明知其销售的运动鞋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违法经营额达到5万元以上,已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比起蹲守店铺优惠券,近年来兴起的直播让消费者有了另一种购物体验。消费者如果买到假货,该如何维权?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要谨慎选择平台和渠道,应优先选择正规直播平台,从信誉度、成交记录、评价详情等多方面对网店进行评估,做到货比三家,防范刷单炒信。网购支付时,要通过平台提供的正规支付渠道和正规流程购买,不要轻信卖家提供的第三方支付链接或二维码。

切勿盲目激情下单。消费者要了解所购买产品的价格和质量,不要盲目相信主播介绍的“全网最低价”,充分考虑直播商品是否自己真实需要,了解清楚主播所推荐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效果及价格等情况,了解商品相关真实信息,切勿盲目跟风购买、冲动消费。

妥善保管消费凭证。消费者购物时应及时保留好相关原始记录,如该产品页面宣传、直播时的广告宣传、商家承诺内容截图、聊天记录、购买记录、支付凭证、物流信息等,为后期可能会出现的消费纠纷提供维权依据。

(施本允)

【责任编辑:张瑨瑄】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