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数字化转型是大势所趋,去年13届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的决议,我国第十四个五年计划就讲到,要尽快推进实体经济与数字技术的深入结合,加块企业数字化转型,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壮大经济发展新引擎。
为了解决企业的数字化转型焦虑,杭州电子商务研究院深入研究了现有的数字化环境和市场现状,并由此得出了一个结论:解决企业数字化问题的第一步,是构建企业数字化环境的自我存在。正式对外发布我院关于“数字化存在”新名词解释。
杭州电子商务研究院对“数字化存在”的新名词解释定义如下:
数字化存在是传统经济向数字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个主体自我的数字化形态的概念,主要具体是指人、或机构、企业在数字世界“是谁,做什么的,在哪儿;怎么联系,怎么关注,怎么连接”等基础存在的形态。
数字化转型,基于主体先拥有自己的“数字化存在”形态开始,基于存在为基础进行的数字能力生长,实现最终的转型升级。
如果“我”在数字世界都不存在,拿什么去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