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大于天,安全意识放心间—检察官提醒您防患于未“燃”

来源:咸宁新闻网    2022-09-20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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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已尽,热未尽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一旦失火,将面临严重处罚

火灾猛于虎,安全无小事

一丝一毫不得疏忽

警惕!警惕!

让一切防患于未“燃”

民间流传着一句押韵的调侃语,叫“放火烧山,牢底坐穿”。

真的这么严重吗?有时候还真的这么严重。放火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故意纵火,另一种是过失导致火灾,大家对故意纵火的社会危险性都有比较直观的认识,但是对失火的态度却不尽相同。部分人错误地认为,虽然火灾是由于自己的行为造成,但是火灾的结果确不是他所希望追求的,没有主观的故意,因此事情还没严重到需要受刑事处罚的程度。

其实这是个错误的认识。失火造成森林火灾,不仅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并且严重毁坏林木资源,破坏了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秩序。

栽树千日功 火烧当日空。

宣恩县李家河镇某村村民滕某某在地里做农活时,随手将田坎上的杂草点燃,由于风大,火势迅速蔓延到附近山林,引发山林火灾。后经现场勘验和技术人员鉴定,过火面积11.9公顷,过火林木蓄积89.186立方米,幼树7040株,烧毁林木损失28多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滕某某野外用火,未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引发山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扫墓祭祖先 防火记心间

宣恩县沙道沟镇某村村民刘某某因焚烧杂草引发山林火灾,火灾过火面积4.893公顷(73.4亩),全部为有林地,属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烧毁活立木蓄积334.2立方米。经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二个月。

冬春草木干 防止火烧山

宣恩县晓关乡某村村民刘某某在荒田内焚烧杂草时,风将火苗吹向附近山林,从而引发山火,过火面积7余亩。刘某某因违法焚烧杂草致使发生火灾,最终被处行政拘留七日。

火源不入山 森林才平安

宣恩县高罗镇某村村民罗某某也因违法焚烧稻草致使发生山火,过火面积约3亩,被处行政拘留六日。

“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强化森林火灾防控,惩罚不是目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和范围。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检察机关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还将会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十年难育一棵树,星火能毁万亩林”。森林防火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事关林业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稳定大局。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引起森林火灾将承担法律责任!知法守法,保护绿水青山,共建生态家园,是全社会每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检察官呼吁:预防森林火灾,从你我做起!宣恩县森林总蓄积量1943.09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70.68%,是个林业大县。相比于高楼林立钢筋水泥构成的都市,我们宣恩拥有更多的绿林青山,然而引发森林火灾的风险也比其他地区要高得多。因此我们严格遵守野外用火的规定,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守护一方绿树繁荫为我们的子孙谋福祉,贡献自己的一份努力为宣恩生态文明建设添砖瓦。(程灿 孙宇)

 

(程灿 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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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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