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开展“公参民”学校规范治理工作会商

来源: 中国经济网
2023-07-28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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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中办国办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的意见》出台、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下称“通知”),至此,整治“公参民”学校乱象正式拉开帷幕。

《通知》要求,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六独立”要求(即独立法人资格、校园校舍及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会核算、招生、毕业证发放)的,可继续举办民办学校,但应在履行财务清算等程序,并对民办学校及相关单位、企业等使用公办学校校名或校名简称进行清理后,公办学校逐步退出;经协商一致且条件成熟的,也可转为公办学校。不符合“六独立”要求的,地方政府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视情况将其转为公办学校或终止办学。

《通知》明确,各地要因地制宜、审慎推进,一省一方案,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理顺体制机制,实现平稳过渡。此项工作将由教育部监督检查,分别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和部属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通知》下达后,教育部专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研究部署规范“公参民”学校专项工作。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孙尧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规范“公参民”学校工作,关系国家教育体系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关系公平有序教育格局的构建,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权益。各地要坚决贯彻中央部署,从“国之大者”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战略思维,稳扎稳打细化落实。

据悉,目前,已过了政策“2年整改期”,上海、广东、重庆、陕西、湖北、山西等多地已经落实整改到位。(尧墨)

 

(尧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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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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