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县人民法院聚焦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推行以“三个优化”为核心要素的“简案快办”工作机制,推进轻微刑事犯罪案件高质效审理,助推全县轻罪治理工作高质效稳步推进。
优化审理机制,开通快审车道
一是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挂牌成立“天柱县轻罪治理中心”,将审查、起诉、判决等诉讼程序端口前移,实现侦、诉、审、调一体化,构建刑事审判轻罪简案快办工作格局。有效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二是制定《天柱县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简案快办工作方案》,明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流程及工作要求,对案件筛选分流,做到繁简有别、轻重分类、快慢分道。三是建立刑事简案集中受理、集中协商、集中审理“三集中”办案机制,协调对接各政法单位,确保工作形成合力,做到“简”程序不“减”权利。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办案期限。2023年以来,受理刑事案件371件,其中适用刑事简易、速裁程序审理211件,占比56.87%。
优化审判资源,实现统筹兼顾
一是优化人员配置,将刑事审判团队分为精案组和速裁组,将30%的刑事审判资源配置至速裁组,实现用30%的办案力量办理简易类案件,用70%的办案力量专职攻坚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确保简易案件、重大案件的办理质效“双提升”。2023年以来,受理指定管辖等各类重大、复杂案件13余件,除个别案件因二审期间出现新的量刑情节而对个别被告人的刑期调整外,均维持原判。二是利用法检公轻罪会商机制,负责对轻罪案件快速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协调、处置,对相关证据标准、量刑标准进行研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困难。通过统一证据标准、预先社区评估、批量移送起诉、简化庭审程序、集中速裁判决,2023年以来,召开会商会36次,商讨相关案件10余件。
优化审理流程,缩短审理时限
一是优化案件管理流程,对于本院受理的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在三年以下的量刑案件,均优先适用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快速办理。明确规定立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速裁程序案件的审判,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简易程序案件的审判。2023年以来,本院轻微刑事犯罪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耗时3.76天,同比减少6.6天,办案时长相交之前的平均耗时10.4天,足足缩短了63%。二是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提升案件质量。将案件问题解决在起诉前,确保案件起诉至法院后能够适用简易、速裁程序,提高办案效率。2023年以来,与检察机关会商案件20余次,适用简易、速裁程序5件。三是进一步扩大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的范围和力度,对适用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审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原则上均予以当庭宣判,促进法官加快办案节奏。2023年以来,初步实现轻罪案件当场立案、及时送达、集中开庭、简化庭审、当庭宣判、当场送达判决并结案。每起案件庭审平均用时20分钟,实现了高效、便民的一站式办案,切实发挥速裁程序优势。当庭宣判案件数163件,占所有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的96.45%。
(天柱县人民法院 夏宁)